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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户可买2套房!长沙县持有购房券的拆迁群众可以这样购房,具体流程是...

2018-04-16 李丹 星沙时报


在“限购”政策面前

长沙县不少持有购房券的拆迁群众

在兑券和置业问题上犯难



今日

星沙时报记者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获悉

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长沙县被征地拆迁群众

购买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查操作规程》

正式下发

对于长沙县被征地拆迁群众兑付

《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

及购房资格有关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

一、操作原则


1、《规程》规定,被征地拆迁群众持有《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但不符合“9.23”新政限购政策的,可凭自有住房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全额兑付拆迁户头内所有《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不受原兑付面积、金额的限制。

(网络图)

2、被征地拆迁群众持有《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的,按拆迁户头,无论2017 年9 月23日之前是否已购买住房,如持有由长沙县征地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批发放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均可按照1至3 人户原则上可购1套,4人户以上(含4人户)原则可购2套。


二、操作程序


(网络图)

被征地拆迁群众选定意向住宅房源的同时须填写购房资格申请表,各镇(街) 负责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核实信息并签署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汇总本项目被征地拆迁群众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并于当月15 日(遇节假日顺延) 将相关材料移交至县住保局,县住保局根据镇(街) 意见对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购房条件的将电子数据及审核结果提交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及住建信息中心开通网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二手房申请的收件和审核工作。


三、材料提供


拆迁腾地通知书(复印件)、《长沙县征地拆迁购房补贴凭证》(复印件)、长沙县拆迁群众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


来源丨星沙时报

编辑丨欧宗林

主编丨唐建兵

值班编委丨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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